隆阳区农业局关于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遴选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7-9-/2019-012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隆农发〔2019〕15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1-22
隆阳区农业局关于
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20号)要求,为规范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隆阳区于2019年1月启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建立追溯管理体系,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主体责任,强化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实现管理规范、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记录溯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使用安全,引导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低风险等环境友好型农药,推广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多项减量控害增效措施,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二、遴选原则
隆阳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遴选参照《隆阳区限制使用农药许可申请综合评分清单》(附件),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并遴选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每个布局点内遴选1—3户经销商,按照先到先报先筛选的原则,遴选够3户为止。
三、定点经营布局点(不在此范围内的农药经营者不予通知和申请)
云南省核定给隆阳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点共22个,其中,兰城街道办事处1个(兰城社区)、板桥镇2个(板桥村1个、沙坝村1个)、金鸡乡1个(金鸡村)、汉庄镇1个(汉庄村)、辛街乡1个(辛街村)、西邑乡2个(永信街1个、羊邑街1个)、丙麻乡1个(丙麻街)、瓦渡乡1个(瓦渡街)、水寨乡1个(水寨街)、瓦窑镇1个(瓦窑街)、蒲缥镇1个(蒲缥街)、潞江镇2个(小平田1个、芒旦1个)、芒宽乡2个(芒宽村1个、岗党村1个)、瓦马乡2个(瓦马村1个、汶上村1个)、瓦房乡1个(瓦房街)、杨柳乡2个(杨柳村1个、干田村1个)。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请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通知发布到各个布局点内的农药经营者,并将遴选结果及时报
送隆阳区植保植检站,隆阳区农业局针对各乡镇遴选结果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核查,最终以综合评分高者推荐上报。
(二)请按照《隆阳区限制使用农药许可申请综合评分清单》(附件)推荐和遴选各方面条件达标的农药经营者,若出现遴选对象不符合农药经营法律法规的,在区级实地核查中,由区乡联合再次筛选补足空位参加综合评分。咨询电话:0875-2216404。
附件:隆阳区限制使用农药许可申请综合评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