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山城区和坝区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7-011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5-18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隆政办发〔2016〕64号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城区
和坝区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保山城区和坝区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保山城区和坝区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完善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定点屠宰监管机制,2016年5月31日前,实现保山城区和坝区牛、羊、马属动物(马、驴、骡)定点屠宰目标。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为确保隆阳区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有序开展,区人民政府成立隆阳区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建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韩保胜 区农业局局长
陆云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民萱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白伟波 区财政局局长
段锦诗 区民宗局局长
曾如德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侯发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闵雪峰 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
李绍勇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文芹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玉佳 区农业局副局长、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 梁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李仕连 永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阳 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国良 板桥镇政府镇长
陈晓东 金鸡乡政府乡长
王国斌 河图镇政府镇长
张小波 辛街乡政府乡长
张云芳 汉庄镇代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保山城区和坝区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由陈玉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区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牛、羊、马属动物肉品流通环节的综合监督和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设施提升改造和定点屠宰检疫补助经费。
3. 区农业局:负责对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牛、羊、马属动物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屠宰同步检疫和宰后检验;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4.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规范屠宰加工收费管理;监督屠宰企业对收费进行公示、执行及后续收费调整等工作。
5.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法占道屠宰和经营牛、羊、马属动物肉品的行为。
6.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进行指导,使相关工作符合“创卫”要求。
7. 环境保护局:负责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日常环境监管。
8. 区民宗局:负责协调清真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中的民族问题,做好回族群众宣传发动、矛盾调处等工作。
9.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依法打击阻碍开展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
10.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负责协助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企业办理选址、用地许可、规划建设许可和土地报批等工作。
11. 保山城区公共卫生责任范围划分挂钩单位:负责做好挂钩区域牛、羊、马属动物餐馆业主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业主经营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定点屠宰厂提升改造阶段(2016年1月20日前)。隆阳区天缘屠宰加工厂是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保山城区和坝区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厂区清真、非清真区域划分及提升改造,确保定点屠宰需要。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21日—5月12日)
1. 全面摸清保山城区和坝区牛、羊、马属动物肉品经营户底数;做好回族群众和牛、羊、马属动物肉品经营户的宣传发动工作。
2. 召开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3. 发布《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的通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3日—5月23日)。区市场监管、环保、农业、卫计、城市综合执法、公安、保山城区公共卫生责任范围划分挂钩单位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规范和净化牛、羊、马属动物肉产品市场。
(四)查缺补漏阶段(2016年5月24日—5月31日)。组织开展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回头看,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确保定点屠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好本乡镇(街道)定点屠宰工作。各成员单位、保山城区公共卫生责任范围划分挂钩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和保山城区公共卫生责任范围划分挂钩单位,要加强沟通,互联互动,形成合力,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执法监管。区市场监管、农业、环保、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私屠滥宰、污染排放、占道屠宰经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对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 保山城区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任务分解表
2. 保山坝区乡镇牛羊马属动物定点屠宰工作任务分解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