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索引号
57982556-1-/2022-0819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8-19

(一)申请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 2021 年底前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3.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2021 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 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1 年1 月至 12 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返还方式

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

完善单位名称、银行帐户等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

(四)返还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

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以上内容仅为政策解读,请以实际政策为准,具体由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经办工作人员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