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职业性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3-0113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1-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3-01-12 17:07 发表于北京
案 情
李某是快递公司的一名员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工作,一天他在送快递的路上中暑,昏迷不醒。后来同事急忙把他送去医院诊治,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性中暑。事后,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
公司认为,李某的情形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李某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李某中暑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的一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
依 据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