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1-0129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1-29
按《云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监督检查的通知》(云卫电发〔2020〕14号)及市级通知,现将隆阳区人社局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自评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情况,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情况,为职工及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隆阳区尘肺病重点行业共55家,有27家,2392人,已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系统备案。其中采矿业3家112人(砂场1家16人,非煤矿山2家96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家494人;建筑材料业7家692人;建筑装饰业1家2人;其他行业13家1092人。参加工伤保险47户,共计2473人。其中采矿业3户共计288人、非媒矿31户共计1552人、冶金3户共计441人、建材10户共计192人。煤矿按项目参保1个,共210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达到发定应参保总数的80.79%。
2.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查处情况:以劳动保障监察股牵头,信访仲裁股、工伤失业保险股、社保中心共参与督促检查企业。
3.尘肺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和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情况:隆阳区人社局自成立工伤失业保险股以来,仅受理过尘肺病工伤认定申请单位1起,即云南保山丙麻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目前已停产停业。现每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为:按月发放伤残津贴2138.8元。
4.对于未参保尘肺病职工及农民工,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
按照三年基本解决高风险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参保问题的进度要求,隆阳区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以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调查为抓手,定点宣传为辅,加强“专项行动计划”宣传力度,发放宣传册256份,着力解决高风险行业尘肺病行业职工参保率低的问题。
(二)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按《隆阳区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三年扩面专项行动方案》,隆阳区人社局与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了尘肺病重点行业参保协查机制,每季度落实粉尘危害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的,做到底数清楚,数据详实,确保应保尽保,充分保障尘肺病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加大监察力度。同时,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等项措施,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隆阳区尘肺病工伤认定申请仅1起,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隆阳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采矿、金属加工等企业用工增速快,面临问题会逐渐增多,具体表现为:一是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仍不够重视,未建立有效健全的防治工作机制;二是多数用工企业未定期体检,对职工的病情深度不了解,不掌握职业病情况,也未向社保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所以无依据证实农民工患有尘肺病,无依据支付实际患有尘肺病人待遇;三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用工企业尘肺病防治工作从管理层到农民工知晓度低。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及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力量,联合行业部门,畅通信息渠道,主动搜集职业病危害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地摸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将有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二是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尘肺病防治工作健康知识。
三是建议在职工劳动合同备案时,告知尘肺病危害及后果,建议用工企业每年体检1次,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四是建议成立技术帮扶督导组,对全区用工企业开展尘肺病督促指导工作,全面落实对职业病患者的保障救助措施,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