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索引号
57982556-1-/2020-1104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1-04

 

一、服务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创办的个体户及企业。

二、服务条件

(一)创业法人必须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一类人员;

(二)创业法人要求具有创业证;

(三)创业法人要求具有营业执照,特殊经营行业需要具有许可证;

(四)创业法人要求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格式

要求

1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R复印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2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主体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R原件(查验)

R电子稿(网上大厅)

3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创业证.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需要提供许可证。

R原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4

创业法人要求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R原件(查验)

R复印件(1)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收费需注明收费标准)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担保中心同意担保,财政局审批同意,银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同意放贷。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xxx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15489 ,咨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人社局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