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员参加培训可以申报生活费补贴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1-080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01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业务咨询:隆阳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875-223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