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0-1104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1-04
一、服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
二、服务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所)审核公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18号一楼就业大厅
办事窗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18号一楼就业大厅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本人身份证 | R复印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
2 | 本人就业创业证 | R复印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
3 | 身份证明(零就业家庭、残疾证、低保证明等) | R复印件(收取)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收费需注明收费标准)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审批结束后,按月发放。
送达方式:现场办结,无需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15489 ,咨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人社局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875-2193000,投诉地址: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4410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