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0-072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21
各乡镇(街道):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24号),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为工作任务,落实优惠政策,实施转移就业拓展、职业培训赋能、公共服务优化等就业扶贫措施,巩固就业扶贫成效。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给予免费职业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公开招投标确定的金额据实予以补贴的免费职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经培训鉴定考试合格,按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摸排辖区内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结合市场需求和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形成培训需求清单报区人社局汇总,待公开招标后组织实施。
二、给予外出务工奖补
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区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政策不再执行。一个年度内有省外、省内(区外)各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经历的,只能选择享受一种奖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村(社区)提交《隆阳区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个人奖补申请表》(附件1)、《隆阳区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工作收入证明》(附件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复审,复审后定期汇总报区人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将外出务工奖补资金拨付到贫困劳动力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网络、广播等多渠道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指导村(社区)及挂户干部等帮助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申报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三、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2020年3月24日以后享受“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创业项目正常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人员凭《隆阳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吸纳就业及正常经营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贫困劳动力个人的银行账户。
四、给予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名贫困劳动力在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提交《隆阳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4)、《隆阳区贫困劳动力用工登记表》(附件5)和贫困劳动力三个月以上有效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区人社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验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将吸纳就业补贴拨付符合条件用人单位。
五、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放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度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就业扶贫车间向区人社局提交《隆阳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6)、《隆阳区贫困劳动力用工登记表》(附件5)和贫困劳动力1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凭证,区人社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验审批,符合条件的直接支付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
六、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
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给予就业安置,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安置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给予“易迁点”服务补贴
对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涉及辛街乡、水寨乡、西邑乡、芒宽乡),按照每个“就业创业服务站”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站“易迁点”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就业政策、服务保障等支出。要求“就业创业服务站”有专门办公场所、有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栏、有1名以上较为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其中人数在8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服务补贴,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村(社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统一向区人社局报送“易迁点”补贴请示,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八、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保人社发﹝2019﹞76号),做到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岗,签订协议、实名登记、有序进出,强化岗位职责、日常监管,要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数量、工作任务,定期对在职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坚决杜绝“亲友岗、人情岗”,“双岗”领“双薪”,领薪不履职、“占岗”外出务工等问题。对于聘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后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实行退出管理机制,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区人社局报备,对应核减岗位,停止岗位补贴发放。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从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原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隆阳区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个人奖补申请表
2.隆阳区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工作收入证明
3.隆阳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4.隆阳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
5.隆阳区贫困劳动力用工登记表
6.隆阳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