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区学习宣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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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2022-0303019
发文机构
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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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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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2-28

新华社区学习宣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为进一步加大《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推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1月27日新华社区召开《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学习会。

 

会上要求,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一是要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加强个人自学,将学习与知识测试相结合,提高学习效率。二是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为抓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各项活动,不断巩固示范创建成果。三是利用社区两委工作会、户长会、微信群加大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

会议强调,深入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条例》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法律责任等,明确提出了“将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导和规范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法规。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是加强云南省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落实关于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通过学习,社区党员、居民群众、部分侨眷纷纷表示,贯彻落实好《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巩固和提升社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推动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达到新水平这一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将认真开展好《条例》和《实施细则》学习宣传,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