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隆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索引号
tes-/2022-1009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10-09

九隆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41 号文件要求,结合九隆街道实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执法单位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第三条  执法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告知以口头形式为主。

第四条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告知以书面形式为主。

第五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其处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的相关内容;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以及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告知以书面形式为主。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但事后应当记录在案。

第六条  下列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 

1、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3、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4、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5、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6、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对以上公开内容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其完好性,发现缺损、陈旧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行政执法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第八条  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包括政府文件、资料、报刊、办公场所公示栏和政府网站等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以网站公示为主要方式。

第九条  投诉举报方式,主动公示结束举报的地址、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十条  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在其正式施行之日的30日前进行公示;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若在颁布之日起施行,在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颁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九隆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该进行行政执法审查,对拟公布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  九隆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