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调整赋权事项交接书

索引号
tes/2024080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1

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

移交方: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余德祥

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永昌路11号

接收方: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杨海花

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24号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隆政发〔2023〕12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赋权事项的通知》(隆政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九隆街道办事处承接能力实际,对部分赋权事项进行调整,为做好调整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3项行政处罚事项交接至接收方(具体调整赋权事项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调整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调整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调整赋权事项。

(二)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积极配合接收方开展工作,及时交流信息。

(三)调整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调整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调整赋权事项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调整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调整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事项目录》

移交方: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余德翔                

2024年7月29日          

接收方: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杨海花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