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麻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01525768-5-/2020-04130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4-13

丙麻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丙麻乡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要内容

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丙麻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乡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

2.乡人民政府文件

3.乡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4.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5.乡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时限

《丙麻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渠道

《目录》及丙麻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

(http://www.longyang.gov.cn/xxgk_list.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List&wbtreeid=1076&dpcode=ly_bmx&dpopenitem=ly_bmx)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大美丙麻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其它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丙麻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丙麻乡人民政府,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丙麻街16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5-2886017,传真号码:0875-2886014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78017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向本机关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的办理步骤

⑴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⑵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⑵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5.信息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875—2886017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丙麻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丙麻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隆阳区丙麻乡丙麻街16号

邮政编码:678017

联系电话:0875—2886017

传真号码:0875—2886014

六、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监督机构:中共丙麻乡纪律检查委员会(0875—2886020)

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