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01525764-2/20231120-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1-20

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板桥镇广大群众及商户朋友:

为进一步解决板桥集镇、沙坝集镇以及道路主干道环境卫生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阻塞交通、沿街违章搭盖、占道经营、乱贴小广告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板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类机动车辆要泊车入位,不得随意占道停放;有载货汽车禁止停放标识的路段禁止货运车辆停放(载货汽车一律停放在通驰、明茂、板桥客运站等停车场);严禁各宾馆酒店、商铺及个人将车位占为己用以及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指定区域,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街道禁止占道摆摊设点,禁止临街商店超出立面墙设置货架摆卖经营,所有摊位设置于房屋、门市内。流动摊点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占用人行道或街道经营,经营结束经营者需将遮阳伞等物品整理带走,不得放置于临时摊点内,必须做到摊走地净。

三、商铺经营者门前必须执行“门前三包”规定,自觉维护好环境卫生,自觉清理垃圾、门前油污等。

四、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条幅、拱门、气球、彩旗(带)或张贴、喷涂宣传标语;不得随意开展营销等活动;不得使用高分贝音响招揽顾客,影响其他居民。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和挪用集镇公共设施、破坏街道绿化;不得侵占公路沿线进行乱搭乱建;不得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阻挠保洁人员正常开展清洁工作。

六、重点路段、项目停工区域车辆不能乱停乱放、不能占道经营、不能乱堆垃圾(含建筑垃圾)。

七、各村(社区)入村主干道车辆不能乱停乱放、不能乱扔垃圾、不能乱贴乱画小广告、不能乱堆杂物等。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商户及群众自行做好整改,即日起板桥镇将组织人员按通告内容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九、板桥镇广大群众及商户朋友,板桥镇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营造最美的人居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期盼,也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深信有您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我们的家园会更加美丽!最后,祝各位群众及商户朋友们事业兴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