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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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7-7-14_D/2018-02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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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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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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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0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坚持贯彻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和开发人力资源,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根据《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保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商贸旅游国际化、特色城镇化的“四化”建设为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努力改善儿童成长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在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隆阳进程中,促进全区儿童事业均衡、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法规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妥善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或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儿童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公共政策中。经过10年努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发展,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促进儿童福利向普惠型转变,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立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的评价体系,促进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的形成,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贯彻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完善儿童保护机制,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全面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认真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区叶酸发放率达80%。

——提倡孕前健康免费检查率达80%。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5%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降低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的发病率。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降低儿童死亡率和致残率。

——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干预服务。

——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4)强化母婴传播干预工作。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80%以上。

——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8%。

——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2.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2)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城市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建设,提高计划免疫、常见病诊疗服务水平,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健康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率。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孕前健康知识宣传及医学检查。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水平,为儿童提供免疫服务、疾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

(4)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建立儿童常见病和慢性病的监测系统,加强对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研究与指导。扩大免疫规划范围,提高免疫服务质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加强培训,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同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

(5)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对儿童膳食、体育锻炼的指导,有效控制儿童肥胖。健全预防儿童视力不良发生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儿童近视的发生。

(6)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指导网络,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等服务。学校要设心理咨询室,加强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7)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生殖健康教育,加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帮助儿童掌握生殖健康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8)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9)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知识,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

——加强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儿童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每个乡至少建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策略措施

(1)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隆阳区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2)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西邑乡要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把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优先予以保障,确保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地方生产总值的4%。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督导,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鼓励规范民办幼儿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开展创建示范幼儿园工作,推动城乡标准幼儿园建设。

(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建立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监测及评估和公示制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要优先安排入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5)提高职业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

(6)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专用设施的配置,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7)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特别要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的比例。加快解决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贫困的农村地区任教,重视女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三)儿童与福利

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1.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0%。

——为贫困家庭重病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提高6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逐步建立0—6岁残疾儿童和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建立6岁以下贫困儿童和16岁以下贫困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建立并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建立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建成1所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

——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就业权利。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的人数。

——保障孤儿、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生活、教育、医疗、就业权利。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的等方面的保障,通过分类施保,探索儿童生活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优先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改善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

(2)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优先纳入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儿童大病救助基金,为贫困家庭重病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建立完善孤残儿童服务体系。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1.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安全意识。

——建立完善儿童公共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增加乡村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家庭、社区、学校要积极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发扬民族文化优良传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保障儿童在家庭和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向儿童倡导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建立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办学质量。

2.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力度。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报刊、歌曲、戏剧等作品,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加大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力度,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防止不良网络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

(3)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学校附近严格按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严禁开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4)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条件开辟专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5)健全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儿童科普知识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儿童科普工作,对农村儿童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环境保护等宣传教育,增强儿童的健康和科学意识。

(6)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并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7)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规范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家长受教育水平。

(8)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以儿童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环保活动,增强环保意识。

(9)强化农村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主要目标

(1)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建立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以及诉讼权利。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合理。

(2)严厉打击一切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严禁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

——严控并减少伤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人身权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增强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法制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达到95%以上。

——中小学生法律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

——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重新犯罪率。

(4)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逐步增加少年法庭数。

——逐年增加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数。2.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适合中小学学生提升“禁毒、禁赌、禁黄”知识的读本,切实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保障儿童切实获得有效监护。完善委托监护和法院指定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罚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孤儿入院程序,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对弃婴、孤儿的监护责任。加强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成长。

(3)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提高结案率。保护儿童免遭任何形式的性侵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健全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处机制。

(4)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涉法涉诉予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继续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完善少年刑事审判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措施。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宣传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矫治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全乡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机构结合各自职责,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乡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体系,明确妇女儿童工作联络员,并定期向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单位妇女儿童工作的实施情况。

3.加强规划的衔接。乡人民政府将规划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将规划分别纳入本部门、单位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保障投入。乡财政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力度。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

2.建立会议报告制度。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每2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3.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将主要目标纳入政府及成员单位、相关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明确责任,每年分级对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实施规划不力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4.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适时进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5.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机制,增强联络员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6.建立妇女儿童工作特邀监督员队伍。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规划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提高实施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培训。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培训重点,将儿童优先原则的有关内容及有关法规政策作为培训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和研讨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实施规划业务知识培训纳入部门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加大对儿童发展的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规划实施的策略措施,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3.加强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乡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是实施规划的实体性办事机构,人员专职经费要专列,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和经费专列,逐步实现办公室权责一致。

五、监测评估

(一)主要任务

1.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科学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为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本规划实行年度专项监测评估,2年阶段监测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按监测评估任务要求,撰写并提交监测表及统计监测报告等。

3.评估组由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完成对监测统计数据及报告年度评审,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监测评估任务要求,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

2.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乡财政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确保统计部门有专人负责监测统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统计指标,实行常规统计、统计调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建立并完善区、乡统计数据库,将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总体要求,提高对数据管理、分析和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向乡统计站报送年度监测统计数据及报告,乡统计站向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监测统计表及监测报告。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