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柳乡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2-2-/2018-0929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29
中共杨柳乡委员会 杨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柳乡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
《杨柳乡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柳乡委员会 杨柳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杨柳乡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乡“七五”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8〕120号)文件及《中共隆阳区委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目标任务及工作报表的通知》(隆普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进一步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我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教育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建设法治杨柳、平安杨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行政执法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二)坚持司法办案和法治教育相结合。司法办案的过程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严格依法办案,通过案例说法,让参与的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受到直观的法治教育,以公正司法促进社会法治意识提升,以公民有序参与促进公正司法。
(三)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各部门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三、责任清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杨柳乡普法与依法治理办结合杨柳实际,分解细化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详见本实施方案附件1。
四、工作内容
(一)各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详细制定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二)各部门每年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操作性较强的部门法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方案。
(三)各部门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四)行政执法的过程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中要明确设立法治宣传教育的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普遍知晓。
(五)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学习和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应受到的处罚及维权救济机制等。
(六)法治宣传教育要贯彻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影响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实际权益,或者需要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承担义务的行政事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都要进行宣传教育。
(七)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每一个行政执法案件,不仅过程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要将执法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法律风险整理成为一个个法律案例,通过编印资料发放给当事人,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
(八)司法机关对于办理终结的每一个案件,都要释法明理。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例,要进行总结整理,法理剖析,编印成册,发放给广大群众,进行以案释法,引导公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影响。
(九)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加强有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有关的考试考核,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本领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残联等社会团体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工人、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定对象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法规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本村(社区)、各部门责任清单,落实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举措、责任领导、责任人、业务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各村(社区)、各部门从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杨柳乡普法与依法治理办报送《杨柳乡普法责任落实工作报表(季报)》(附件2),每季度报送普法工作简报信息不少于一期。另外,各村(社区)、各部门须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年初工作计划报乡普法与依法治理办,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终工作总结及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相片等相关材料报至乡普法与依法治理办。
(二)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一要结合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讲宣传、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宣传。二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突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开展各类“法律六进"活动;要积极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用好党政网、局域网、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三要在医院、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播放公益法治宣传片、设置户外法治宣传广告,利用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完善机制、统筹推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好本部门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认真履行普法职责,不断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职能不同的部门之间可以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形成整体联动的合力。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评。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实施普法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
联系人:张洪波
附件:1.杨柳乡“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杨柳乡普法责任落实工作报表(季报)
附件1: | |||
杨柳乡“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 |||
普法内容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等法律法规 | 李玉娇 | 党政办公室 | 翟永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法律法规 | 赵连忠 | 人大 | 杨丛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 杨正祺 | 综治办、信访办 | 张嵛、张晋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 梅润芳 | 乡纪委 | 钱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 蒋京伯 | 组织办 | 管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 李玉娇 | 宣传 | 林鸣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杨正祺 | 综治办 | 张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等法律法规 | 杨正祺 | 巡回法庭 | 蒋丽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 杨正祺 | 杨柳派出所 | 杨晓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法律援助条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杨正祺 | 杨柳司法所 | 张洪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 | 李文荣 | 林业派出所 | 苏汉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施宝佺 | 西山粮站 | 李代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杨祖元 | 各中小学 | 张树伟、赵朝军、左金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蒋京伯 | 宗教 | 张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王立刚 | 村规办 | 李加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 | 李文荣 | 安监站 | 张延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李文荣 | 公路管理所 | 张延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 | 杨祖元 |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杨金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法律法规 | 李文荣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杨志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 王立刚 | 财政所 | 何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 李玉娇 | 文化站 | 尹晓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 | 杨祖元 | 计生办、卫生院 | 王静、蒋松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隆阳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王立刚 | 村规办 | 李加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 | 王立刚 | 国土资源管理所 | 何文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 施宝佺 | 统计站 | 孙香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 | 李文荣 | 林业站 | 钱学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施宝佺 | 水管站 | 赵文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王立刚 | 民政办 | 张平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等法律法规 | 施宝佺 | 农科站 | 甫国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 | 施宝佺 | 兽医站 | 李佳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 | 施宝佺 | 农经站 | 孙香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 | 王立刚 | 地 税 | 和金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 施宝佺 | 科普办 | 张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等法律法规 | 李玉娇 | 总工会 | 林鸣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 李玉娇 | 团委 | 付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 李玉娇 | 妇联 | 李罗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 李文荣 | 武装部 | 钱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等法律法规 | 王立刚 | 民政办(残 联) | 张平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等法律法规 | 李文荣 | 烟办 | 李加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 施宝佺 | 供电所 | 兰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等法律法规 | 施宝佺 | 杨柳邮电所 | 周孙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与工作开展紧密联系及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等法律法规 | 各挂村领导 | 各村(社区) | 村支(社区)书记、主任 |
附件2:
杨柳乡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报表(季报)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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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普法人 员
| 兼职普法人 员
| 普法讲师团
| 普法骨干
| 投入普法经费
| 中心组学 法
| 普 法
培 训
| 法 治
讲 座
| 培养法治明白人
| 宣传活动投入
| 开 展
宣传活动
| 组 织
法律六进
| 开 展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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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人
| 人
| 人
| 万元
| 次
| 人
| 次
| 人
| 人/次
| 场次
| 次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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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
| 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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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中小学个数
| 本辖区法制副校长
| 开展法制副校长授课
| 组建义务法治宣传文艺队
| 法治宣传文艺演出
| 发 布
普法微信
| 提供法律咨询
| 开展法治村(社区)巩固建设
| 开展法治学校建设
| 开展法治企业建设
| 制作普法专栏(含村级)
| 开 辟
电 子
信息屏
| 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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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所涉数据均为与普法工作有关的数据;
2.本表按季度填报,填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数据为本季度工作数,本单位未开通手机微信公众号或微博的填“未开通”。
3.请按时报送到杨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