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0-073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30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切实加快推进全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保山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及《隆阳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杨柳乡政府是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自然资源所、农科站、村规办、财政所、公安派出所、民政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动村(社区)、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参与纠纷调处、资料收集、实地指界、权属调查、公告公示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2020年底前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已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的数据整合率达90%以上;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实现“应登尽登”,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切实加快推进全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成立杨柳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杨润民 乡长
常务副组长:王立刚 副乡长
副 组 长:字晓明 党委副书记
濮周雁 纪委书记
成 员:李兴锁 副乡长、公安派出所所长
李文荣 武装部长
施宝佺 副乡长
杨剑清 宣传委员
蒋京伯 组织委员
杨祖元 副乡长
翟永胜 党政办主任
何文兴 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洪波 司法所所长
李加富 村规办主任
李罗艳 民政办主任
甫国嵩 农科站站长
何 瑒 财政所所长
洪加会 自然资源所干部
杨卓鑫 自然资源所干部
庞志华 自然资源所信息员
各村(社区)挂村队长、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由王立刚副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部门沟通、协调等具体事务。如遇人事变动、调整,由担任此岗位人员自行补齐,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尊重历史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依法实施,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权属确定和纠纷争议,对涉及确权登记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根据《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严禁违规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二)因地制宜,全面推动
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以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降低权籍调查费用,提高登记发证率。
(三)不变不换、便民利民
已经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宅基地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宅基地已经登记,农房未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权籍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工作任务
(一) 积极配合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并及时上报区级汇总。
(二) 积极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对未完成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领导小组要积极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对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按以下步骤开展:
1.复核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
2.实地补充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情况。
3.公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所有权调查结果
4.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农房数据,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三) 完成已登记发证农村不动产数据整合入库
已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要以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结合使用权调查成果,综合利用现代技术全面完成数据整合入库。同时,要将各历史阶段图解法、勘丈法形成的各类图、表、卡、册等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做到数据能入库、可查询,与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可对接。
(四)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制度
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数据整合入库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内外业检查比例均为100%。配合区级委托的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对不动产测量和数据库等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 实现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共享应用
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快速统计、分析,登记数据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五、相关技术要求
(一)地势平缓、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较集中的村(社区)可采用解析法测量。
(二)已有时相较新、分辨率优于0.2米的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大比例尺(不小于1:2000)地籍图、地形图等资料的地区,可釆用图解法测量。
(三) 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或不动产生命周期较短,建筑物、构筑物更新速度较快,可采用勘丈法测量。
同一村(社区)可采用多种不同调查方法,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 准备阶段(2020年6月)
成立杨柳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培训人员、经费预算、宣传动员、收集资料、制定工作方案等准备工作。
(二) 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前)
2020年底前完成全乡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已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的数据整合率达90%以上,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2月底前)
上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成果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自然资源所、公安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村规办、农科站等部门组成的杨柳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全乡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政策保障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云南省自 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隆阳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隆自然资发〔2020〕59号)文件,开展杨柳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 督察保障
结合区级要求,建立乡级调度制,定期汇总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村(社区)加快推进有关工作,对工作不力或工作迟缓的各村(社区)及时开展约谈。
(四) 业务保障
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确权登记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商讨,确定意见后向领导小组汇报、执行。如遇乡领导小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隆阳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经费保障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要求,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