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柳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0-0226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2-26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柳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站所、区直各派驻机构:
《杨柳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杨柳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20〕3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隆政发〔2020〕2号)精神,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全乡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变化趋势性特征,全面摸清我乡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情况,切实做好我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乡各站所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杨柳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润民 乡长
副 组 长:施宝佺 副乡长
成 员:李兴锁 派出所所长
翟永胜 党政办主任
李罗艳 民政办主任
张洪波 司法所所长
李加富 村规办主任
王 静 计生办主任
杨金荣 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孙香华 农经统计站站长
何 瑒 财政所所长
付 依 合管办主任
蒋松华 卫生院院长
张树伟 中心校校长
赵朝军 中学校长
林鸣涛 宣传干事
18个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经站,施宝佺副乡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并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2020年3月底前,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村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选优配强“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村(社区)选任。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骨干队伍。
(四)精心组织培训。乡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申报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由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区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级各部门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检查督查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采用多种手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等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