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柳乡2020年控辍保学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0-041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4-14
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柳乡2020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区直部门各派驻机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9〕21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38号)精神,建立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杨柳乡控辍保学成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非卡户学生小学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入学率达99%以上,小学阶段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阶段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失学。
二、组织领导
(一)调整充实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连忠 党委书记
杨润民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玉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字晓明 党委副书记
王利元 党委副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
濮周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剑清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蒋京伯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文荣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兴锁 副乡长、公安派出所所长
王立刚 副乡长
杨祖元 副乡长
施宝佺 副乡长
张洪波 杨柳司法所所长
张树伟 杨柳中心学校校长
赵朝军 杨柳中学校长
工作职责:领导全乡教育扶贫工作,组织召开控辍保学相关会议,协调有关站所提供法律支撑,分析控辍保学难点,监督“双线四级六长”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调整充实控辍保学专项工作组
组长:李玉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乡政府挂村领导、乡政府挂村工作队长、乡司法所、乡派出所、各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杨柳乡中心学校校长张树伟、杨柳中学校长赵朝军。
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六长”责任制,依法组织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入学工作;宣传、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开展入户劝返工作,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无辍学失学,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失学。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
1.压实中心学校统计责任。中心学校指导辖区内各学校于每年9月份前做好三项重点统计,即:一年级新生入学是否全部注册、学期中转学学生是否全部接收、六年级毕业学生是否全部到上级学校就读。各学校将新生未入学、转学未成功、毕业未升学的情况统计上报中心学校,形成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失学名册。
2.压实乡外就读学校核实责任。中心学校建立了“杨柳劝学”微信工作群,将涉及乡外就读杨柳籍学生的学校领导拉入该群。各学校通报杨柳籍学生的就读情况,中心学校负责汇总乡外就读学校反馈的辍学学生名册。
3.压实村组入户排查责任。由中心学校牵头制作《各村6—18岁人员就读情况摸排表》,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的入户排查,统计核实辍学学生人数,形成辍学失学学生花名册上交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根据各村摸排情况与就读学校进行核实,确定出详实的辍学失学学生名册。
(二)建立机制
在摸清辖区内辍学失学学生底数的基础上,建立“2+1”递进联动机制。“2”指两条线:第一条线为各学校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发现辍学立即上报并第一时间劝返;第二条线为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利用就近就便优势,及时入户劝返。“1”为乡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中心学校、中学、司法所、派出所、各村(社区)、辍学学校教师组成乡控辍保学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能分工,入户依法控辍。
(三)一生一案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一生一案”“一户一策”,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各学校单独对建档立卡在校生出台管理办法:一是单独建立成长记录袋;二是学校领导、教师一对一联系帮扶;三是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四是建立乡村校定期联席会商制度;五是完善资助政策,实现资助政策建档立卡户子女全覆盖,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防患未然
按照隆阳区教体局的“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梳理出辍学风险较高的学生。乡村两级和学校建立包保责任制,重点关注辍学风险较高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动态,帮助解决困难,多形式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和“千师访万家”活动,特别在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提前与家长沟通,将失学辍学风险降到最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进一步深刻认识教育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性,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各责任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依法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三)强化运用,严肃追责。将控辍保学工作成效作为对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控辍保学工作中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力、失职渎职的,将按照干管权限从严追责处理。
附件:杨柳乡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杨柳白族彝族乡委员会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杨柳白族彝族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
杨柳乡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举措,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乡干部挂钩行政村“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压实责任,认真落实乡干部包动员保入学率、学校包管理保巩固率、教师包教学保合格率的“三包三保”制度。
(三)乡人民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双线四级六长”责任制。
(四)建立“一生一策”动员劝返责任制。乡村两级对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逐一建立台帐,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由乡人民政府、中心学校、中学发送限期入学、复学通知,并对父母或其他委托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经督促教育无效的,严格执行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开展劝返工作,做到应劝尽劝,应返尽返,应诉尽诉。
(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控辍保学意识。每年3月和9月“开学季”,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效率。
(六)建立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开展辍学劝返,不及时、如实上报辍学学生情况的责任人,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七)乡人民政府协调建立学校、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多部门参与的控辍保学协作机制,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做到实处。
二、村(社区)主要职责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组织书记为各村(社区)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目标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到人、工作措施到人,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每年3月和9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控辍保学活动月”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和入户走访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无一人辍学失学”。
(二)加强宣传,提升意识。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印发资料、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扶智扶志”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认识,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依法控辍。各村(社区)要切实建立学龄人口台帐,扎实抓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充分认识寒暑假期间控辍保学工作的严峻形势,做好离校返村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本村(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时返校。若发现未按时返校学生,及时入户开展劝返工作,并上报乡控辍保学专项工作组,乡控辍保学专项工作组视情况依法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三、学校主要职责
(一)建立“学籍”动态监测机制。杨柳乡中心学校、各学校要依托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每学年新生入学3周内完成学籍注册,开学10日内,完成学籍与在校生比对和入学、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核定、登记工作,并在学籍系统及时标注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开学15日内,将入学情况、疑似辍学及辍学学生信息报乡人民政府和区教育体育局。完善学籍管理,定期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籍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手续,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健全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学校对学生考勤实行“日报周结”管理。
(二)按照乡人民政府部署,认真开展依法控辍保学。
(三)切实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建立关爱和帮扶机制,学校领导和教师要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和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建立结对帮扶关爱机制。对劝返学生实行“个性化”教育培养,认真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学校不得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歧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劝导家长和学生退学或转学。
四、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责
(一)每学年初认真配合学校,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户籍与学籍信息比对工作,核实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与学籍信息。
(二)依法参与全乡控辍保学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五)会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等方面的教育宣传。
五、司法所主要职责
(一)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的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完善依法追究辍学失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法律责任的工作机制。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会同劳动、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