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2019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2-2-/2019-0804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04
杨柳乡2019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杨柳乡2019年命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网络,积极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部门协调作用,加强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相互连接,拓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渠道,做到一般矛盾纠纷就地调解、重大矛盾纠纷分流调解、疑难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自上而下、由下到上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严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杨柳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字晓明
副组长:李兴锁、张洪波
成 员:各挂村领导、挂村干部、站所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调解主任、小组长
领导小组成立后,各村的矛盾纠纷责任人为乡干部及村组干部,责任领导为挂村领导。
领导下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张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材料,做好网上转办符合人民调解案件及法律援助等案件的回复办理工作,并协调处理日常事务;信访办张晋华负责收集、整理信访相关材料,做好网上信访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转办督办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司法所参与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调整充实调解队伍
1.在各村已建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各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3-5人组成,小组长任调解小组组长,党小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或在本组比较有威望无犯罪史的群众担任,调解小组的职责任务是排查调解本小组各类民事矛盾纠纷。
2.针对杨柳少数民族较多的特点,在原各村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基础上,在少数民族村成立“少数民族调解队”,队员均由本村少数民族中威望较高、处事较公平、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调处化解和应变处置能力的彝族或白族担任调解员,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信仰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让当事的少数民族群众更放心,处置矛盾纠纷更便利、开展法制宣传更容易沟通,真正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
3.在各村建立女子调解队,队长由各村妇联主席担任,队员均由本村妇女中威望较高、处事较公平、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调处化解和应变处置能力的妇女同志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女性优势,主动担当作为,“以柔克刚”做好本村、组涉及妇女儿童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的排查化解及权益维护工作。将女子调解队员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益补充,统筹力量,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1.各村于每月15日—19日在村委会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会议,由挂村领导及挂村干部、村支书、主任、调解主任、各小组长参会,按照风险等级、是否具备调解条件、调解结果等情况逐户对本村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析研判,对具备调解条件的纠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对不具备调解条件的纠纷,作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做到立即上报,避免事态的升级,并按照《杨柳乡2019年矛盾纠纷排查月登记表》要求进行登记上报,此表于每月20日前报杨柳司法所,联系电话:2890043,联系人:张洪波,联系电话:1808758****。
2.每月20日在司法所一楼社区矫正办公室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会议,由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村调解主任参加,由各村调解主任汇报本村当月的矛盾纠纷情况,由成员单位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对具备调解条件的纠纷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对不具备调解条件的纠纷,作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
(三)建立纠纷风险等级评估机制
乡、村、组对各类纠纷按照风险进行评估界定,明确等级和化解责任,纠纷风险级别分为Ⅰ、Ⅱ、Ⅲ、Ⅳ、Ⅴ级:
(Ⅰ级)简易矛盾纠纷(由村、组负责调处):
案件简单,调解1次即达成口头协议并按时履行的。
(Ⅱ级)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组负责调处):
案情简单,调解1—2次即达成书面协议并按时履行完毕的。(Ⅲ级)疑难复杂纠纷(由乡调委会负责调处,村、组协助):
(1)案情复杂,经3次以上反复调解达成协议的;
(2)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3)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的;
(4)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
(5)市区内跨乡域纠纷的。
(Ⅳ级)重特大纠纷(由乡调委会负责调处,村、组协助):
(1)涉案群体为10人以上的;
(2)涉案人员因案致残或者死亡的;
(3)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省内跨县域纠纷的;
(5)有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形的。
(Ⅴ级)历史遗留纠纷(由乡调委会负责调处,村、组协助):
(1)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权属争议激烈、调查认定困难、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
(2)多年(3年以上)上访闹访,多次(5次以上)多级(区、乡、村三级以上)调解未果、多次赴昆进京的;
(3)对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
(四)建立“三级”、“责任到人”调解工作机制
1.组级:信访事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群众提出的调处诉求,均由本小组的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小组对纠纷的调解次数不得少于二次。二次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由调解小组组长在调处失败后三天内向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汇报。
2.村级: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出的纠纷要先行组织村、组干部进行一次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则向挂村领导汇报,由挂村领导组织乡、村、组干部再行进行调处,若二次调解未果的纠纷,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处失败后三天内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并提交相关事态情况。
3.乡级: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排查出的纠纷要及时进行调解,对难度较大的案件由乡综治办牵头,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及相关部门介入,实行联动调处,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区域内,调处不了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严禁矛盾上交,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五)明确调解时限
1.属于Ⅰ、Ⅱ级的民事纠纷,村小组调解小组在10日内办结或移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15日内办结或移送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
2.属于Ⅲ、Ⅳ、Ⅴ的重大、复杂、疑难民事纠纷或跨乡镇(乡)的民事纠纷,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会同其他乡镇(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并在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个月。
3.各人民调解组织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回访。
(六)激励机制
为调动村、组人民调解员办案积极性,杨柳乡将视案件风险等级进行补贴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简易矛盾纠纷(Ⅰ级)每件补贴10—100元;
2.一般矛盾纠纷(Ⅱ级)每件补贴300—500元;
3.疑难复杂纠纷(Ⅲ级)每件补贴600—1000元;
4.重特大纠纷(Ⅳ级)每件补贴1000—2000元(乡级视区级奖励额度再同步等额进行奖励);
5.历史遗留纠纷(Ⅴ级)每件补贴1000—2000元(乡级视区级奖励额度再同步等额进行奖励);
6.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由区级财政给予每件补贴200—300元。
(七)惩罚机制
1.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2)侮辱当事人的;
(3)经当事人举报,违反调解纪律,经查证属实的。
2.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1)对于本辖区矛盾纠纷应排查而未排查,或已排查却未及时上报;
(2)侵占、挪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的;
(3)冒充其他调解人员领取的;
(4)弄虚作假、编造案件,骗取案件补贴的;
(5)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6)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人民调解员有上述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审核程序和资金兑现
“一案一补”的审核和兑现采取月报、月审、季度拨款、季度兑现的方法。
1.月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将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按照一案一卷中必备材料(申请表、受理登记表、调解协议、回访记录)装订成档,于每月25日前向司法所报送审核。报送案件时须确保调解案件内容真实、程序合法、调解人员真实等和其他案件相关材料完整。
2.月审:杨柳司法所每月对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进行初审,在对案件真实性、合法性等内容审核无误后,确定类别和补贴金额。
3.拨款:实行季度兑现制,乡财政所根据司法所提供的案件补贴金额表册每个季度将应奖资金拨付到调解员名下,各调委会提供案件调解员的姓名及银行账号。
4.若各村调委会能提供符合区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卷宗的认定标准(按照一案一卷中必备材料:申请表、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回访记录),则可由区财政再等额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挂村领导、村组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对“大排查、大化解,促和谐、迎国庆”和创建“平安杨柳”的重要意义,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制度。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析研判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及报表。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各挂村领导为纠纷排查化解责任领导,村组干部为纠纷排查化解责任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引发重特大矛盾纠纷或案件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