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综治中心工作流程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1-0812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12
杨柳乡综治中心工作流程
一、受理:对出现矛盾纠纷或信访来访人员,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要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和来访事项决定是否办理。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工作人员要向矛盾纠纷当事人或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告知书,并登记汇报中心主任。如系受理范围的,按程序办理。
二、登记:综治中心工作受理后,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矛盾纠纷当事人或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记录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理由及要求。
三、分流:对来访反映的事项登记后应向中心主任汇报,由主任分清承办单位,下发通知单,批示分流受理。一是职能部门承办单位接到中心主任批示后,并向来访人出具来访受理通知,签订双向责任书。案件调处后,要向信访人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并将答复意见书和结案报告报中心存档或上报。对比较大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未完成调处,要向中心主任写出书面调查报告,由中心主任协调相关部门和包村干部、村两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处。对重大、紧急的来访事项,由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报请中心主任,由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协调各方力量共同调处。
四、督办:
(一)乡综治中心按照检查督办事项,经请示乡党委、政府,向有关检查督办对象发出检查督办通知书;
(二)检查督办对象接到检查督办通知书后,应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在7日内将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报乡综治中心;
(三)检查督办通知书发出后,乡综治工作中心采取电话督办、上门督办等多种方式对检查督办对象进行全程跟踪;
(四)各检查督办对象应按照检查督办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乡综治中心。
(五)乡综治中心负责做好检查督办事项的总结和汇报工作。
五、存档:对每一宗处理过的案件由中心专人进行登记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归类,装订保存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