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买了只“牢底坐穿鸟”
- 索引号
- 01525762-6-/2021-0811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11
一不小心买了只“牢底坐穿鸟”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有很多人喜欢在家里养宠物来丰富自己的生活。养狗养猫是常事,养蛇养龟也不稀奇,但是有人就因为买了只鸟被判了刑!2020年6月,隆阳男子李某在某网购平台上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1只鹦鹉;不久,李某经某商铺老板明某介绍,又向徐某以2800元的价格又购得1只鹦鹉,明某收取了100元介绍费,收到“货”后李某立即在网上分享了自己的“购鸟心得”小视频。但李某却不知,自己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并被警方盯上了。经鉴定,涉案的2只鹦鹉,1只为鸡尾鹦鹉,不在保护名录内;另1只则为大绯胸鹦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1年7月28日,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隆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明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徐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警言警语:在李某看来,喜欢的鸟只要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围内就可以购买,并将其视为一种“高雅”的爱好在网上炫耀一番,却不关注它是不是保护动物,法律意识的淡薄最终给自己带来了如此严重的后果。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养鸟需谨慎,网络非法外之地,不是炫耀违法犯罪“战果”的地方,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法收购、出售、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守住法律底线,合法饲养宠物。同时,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