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对8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业单位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索引号
01525762-6-/2021-0811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8-11

金鸡乡对8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业单位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8月8日,派出所与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宾馆、超市、药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联合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重点查看了超市、饭店、旅馆、内部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要求各行业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严格落实“不佩戴口罩,不允许进入场所”的要求,并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依法对8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业单位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共筑社会防控安全网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相关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