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综合业务办理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62-6-/2020-03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3-27
社会救助综合业务办理指南
1、监督检查
(1)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金鸡乡社会服务厅;咨询电话:0875-28208022;
(2)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0875-2802011;
2、办事指南
(1)办事事项: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2)办理条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A类:350元;B类:270元;C类:200元。
(4)申请材料: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的提供医疗单据;因残提供残疾证;因学提供在校证明。
(5)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6)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中午11:30至16:30,节假日按照预约时间办理。
办理地点:金鸡乡社会服务大厅;
(7)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75-28208022;
1、审核信息:乡镇人民政府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公示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审批信息:县级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论),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调查、核对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农村特困供养救助。
(2)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供养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888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26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89元/月。
(4)申请材料: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因病的提供医疗单据;因残提供残疾证;因学提供在校证明。
(5)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6)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中午11:30至16:30,节假日按照预约时间办理。
(7)办理地点:金鸡乡社会服务大厅;
(8)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75-28208022;
4、审核信息
(1)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2)终止供养名单: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一)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二)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村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5、审批信息: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家庭遭遇突发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进行筛查,并根据其家庭或个人困难程度分档次进行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3)救助标准:农村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额应控制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50%(2400元及以下),超过以上发放金额的必须报经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再进行发放。
(4)申请材料: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因病的提供医疗单据;因残提供残疾证;因学提供在校证明。
(5)办理流程:户主或本人申请,乡镇、村委会组织入户调查核实,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填报申请审批表(附相关证明、图片资料),按照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6)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中午11:30至16:30,节假日按照预约时间办理。
(7)办理地点:金鸡乡社会服务大厅;
(8)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75-2820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