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之心不可存 违规扫墓必严查

索引号
01525757-0-/2022-0406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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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4-06

侥幸之心不可存   违规扫墓必严查

进入清明节,在进山的各个卡点都会听到这样的广播“所有祭祀人员及进山人员严禁携带一切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进林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自觉上缴打火机、香烟等火种;进山人员严禁吸烟,严禁在山头、林内、墓地烧香钱纸火、点蜡烛、放鞭炮、......”但偏偏有人视森林防火为儿戏以身试法。2022年4月6日上午11时30分,原廖官村的居民何某某一家,途径永昌街道红庙社区红庙洼子护林点到学府社区河坡山上坟,到红庙洼子护林点时进行了现场登记,社区卡点工作人员也对其进行了查验,但该人仍然藏匿纸火进入山林。

永昌街道学府社区干部和护林员在开展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巡逻至河坡山时发现,何某某上坟时违反规定正在焚烧纸钱。社区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制止并对当事人一家训诫,在确认隐患消除后,将该居民带到卡点配合调查并进行处罚款2000元。

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学府社区居民公约》和隆阳区永昌街道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相关政策规定,应处罚款2000元,何某某对违规祭扫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学府社区工作人员批评教育,何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政府禁令。

希望辖区居民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省、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2年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及相关要求,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香、焚烧草木灰、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旦发现野外非法用火,必将依法处罚2000元,因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