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司法所开展“四个集中”活动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 索引号
- 01525757-0-/2020-0701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01
永昌司法所开展“四个集中”活动及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知晓率和认知度,确保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20年6月30日,永昌司法所对所列管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会上所长杨红艳通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的亮点,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总则、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章节内容,对矫正对象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规定进行了一一解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以及给予的处罚进行了强调。随后,再次学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告知矫正对象继续坚定不参与黑恶活动的信念,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接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现场考试,巩固教育成果,加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知识的理解与记忆。
37名矫正对象宣读《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承诺书》,以此告诫自己要提高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修复社会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不辜负国家、社会和亲人的期盼,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通过本次学习,让社区矫正对象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管理内容,帮助其树立遵法守法、不参与黑恶活动的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