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管理
- 索引号
- 01525757-0-11_B/2018-012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4-11
近年来,许多学校从政法部门选聘了干警到校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建立,对于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永昌街道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任务及管理工作,推进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
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派出所、司法行政等部门中选聘,其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二)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
永昌街道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都应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续聘任。学校每年9月组织办理一次法制副校长的聘任手续。如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做此项工作,可进行调整。
三、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
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受永昌街道依法治理办公室的指导,在各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学期至少到校园工作2次,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结合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二)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法治示范学校”、“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协调学校、家长、社区居委会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三)了解掌握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动向,及时向永昌司法所、街道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加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秩序。
(四)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协助学校加强与社区居委会、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六)根据区依法治区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附件:永昌街道法制副校长花名册
永昌街道法制副校长花名册
姓 名
| 性别
| 所在单位
| 现任职务
| 兼职学校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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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梅
| 女
| 永昌司法所
| 所长
| 永昌街道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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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明臣
| 女
| 永昌法律服务所
| 法律服务所主任
| 永昌上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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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春强
| 男
| 永昌派出所
| 社区民警
| 永昌下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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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武
| 男
| 永昌司法所
| 干警
| 永昌白塔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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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衡文
| 男
| 永昌法律服务所
| 法律服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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