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7-0-06_C/2018-012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1-05
永办发〔2017〕150号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
河长制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社区、相关单位:
现将《永昌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组织实施。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5日
永昌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
(2018年-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永昌街道水环境保护,根据《隆阳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河长制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隆河办发〔2017〕3 号)及《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永昌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7〕100号)的相关要求,维护河道健康,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美丽永昌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实现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要贯彻落实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治理水环境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打好治水攻坚战,促进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二)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把治标与治本、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人员、职责、制度、经费”四落实,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三)重心下移、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永昌街道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把整治任务和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四)以人为本、全民参与。突出人民群众在水环境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健康素质,让城乡居民真正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
到2017年底,全面构建永昌街道河长制体系。全面推行街道级总河长、街道级副总河长及社区级河长三级河长制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实现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全面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的巡查和例会、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激励、宣传教育、全民参与等工作机制。
(二)加强河道综合整治
加强河道及沿岸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查处违法占用河道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损坏和违章违建行为。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到2020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恢复河道功能。加强市场化保洁运作管理。
(三)有效保护水资源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面解决居民用水问题,基本完成节水型集镇建设;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四)强化防治水污染
全面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总体规划目标。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85%以上,纳入区级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提升到80%以上。
(五)大力治理水环境
到2020年,永昌街道水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永昌街道重点控制区域的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集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体系基本建立。
(六)加快水生态修复
到2020年,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得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实行河湖总量管控。
(七)全面执法监管
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地方性河湖管理法规、规章,水利工程管理、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制度,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基本形成。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建立河湖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库渠动态监管。
四、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河长责任制度。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摸清辖区流域内河道的主要存在问题,根据每条河道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办法,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将各条河道的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的河道管理责任人头上。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河长”要摸清辖区内所有河道的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与分解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把流经各个社区的河道分包到社区,社区再分包到小组,实行专人专管。社区和小组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纳入街道财政预算,加大对辖区内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河长”名单,在主要河道设立“河长”公示牌,表明“河长”的职责、河道概况、工作目标及监督电话。所有居民可以对“河长”的工作进行监督,若有不当举措或者工作失职情况都可进行举报。
(五)实行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各条河道的现状。
隆阳区永昌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