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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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57-0-/2021-101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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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0-19

永昌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永昌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将于10月10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云医保〔2021〕90号)要求,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保医保〔2021〕46号)精神,结合永昌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 98%以上。

(二)2022年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 100%。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隆阳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辖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待参保数据自动传递后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320元。

(二)特殊缴费人员

为充分体现国家红利,提升缴费人获得感,特殊缴费人群中的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如下:

1. 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由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年,个人缴费140元/年。区医保局根据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清册向区财政局申报所需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拨付区医保局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

2. 针对“被征地、农转城”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缴费减免,结合征缴的实际情况,先按照 320 元/人的标准全额缴纳,再由各社区提供的人员清册向区财政局申报所需资金并退还减免部分。涉及社区必须在2021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减免清册报送至永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严格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2〕40号)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未缴费不得享受退还医保费的减免部分。

3. 城乡低保人员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200元,区民政局将低保人员名册提供至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按照120元/人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

4. 特殊缴费人群中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名册由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至区医保局,个人缴费由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结合上年度征缴实际情况,由对应部门归集资金后,直接拨付到区医保局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区税务局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5. 特殊缴费人群中的贫困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资金由区残联、区医保局向区财政局申请后划拨至区医保局。

6. 重度残疾人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残联、区医保局按照现行政策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不足部分的资金由区残联、区医保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后,连同原有资金全额划拨至区医保局。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名册由区残联提供给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以上特殊缴费人员的名单由相应职能部门提供截至 2021年9月26日的准确数据,并向区财政部门对接做好补助资金预算,交叉、重合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先缴后补人员的补助资金由相应职能部门及时进行补助。

除以上列举人员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采用缴费人先全额缴纳,各职能部门后按照补助标准返还到缴费人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

四、缴费时间

(一)隆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1年10月10 日至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以后,不再办理除隆阳区户籍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毕业的大学生以外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 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征缴各项任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

结合往年征缴工作实际,2022年要强化对边缘易致贫户、老年人、未法定认可失踪人员、未纳入民政管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城乡医保征缴工作,保障行政区域内居民“病有所医”。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1. 各社区工作人员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 各社区要引导参保人员做好参保信息的核实工作,避免费用缴至区外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3. “被征地、农转城”人员由各社区核对确认并登记造册(纸质版、电子版,包括准确的户主个人银行信息),于征缴结束前报送永昌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三)切实摸清底数,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缴费

各社区要切实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我辖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等人员底数,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区外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其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错缴人员,以及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又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退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集中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微信等平台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社区要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户缴费人,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五)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参保对象信息,以社区为单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街道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通报制度,开展适时督导,定期通报集中征缴工作进度,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社区,将进行严肃追责。

(六)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基金安全

1.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52号),区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补助标准按照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每人每年0.5元标准安排。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云税发〔2019〕83号)要求,同区税务部门合作进行城乡两险征缴的金融机构,按照1元/笔的标准支付结算到区税务部门指定的街道办事处的账户,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代收服务费并提供代收有效票据,考核兑付给办理代收业务的助农支付点或代征人员,按年结算,确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

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按年纳入区医保局的年度预算,区税务局会同区医保局统筹支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4. 各社区要严把各个环节,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的管理,严禁资金截留、贪污、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