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2-080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0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乡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各级各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1. 强化事前公开。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责和依据、执法程序、有关便民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开。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 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以省、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发放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3. 加强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规范文字记录。以本系统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2. 推行音像记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 强化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 明确审核主体。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 明确审核范围。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 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4. 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工作,全力支持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建设。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强化智能应用,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