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瓦渡乡人民政府赋权事项交接书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31130-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30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瓦渡乡人民政府赋权事项交接书
移交方 | : |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耿昱 |
单位地址 | : |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35号 |
接收方 | : |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潘伟剑 |
单位地址 | : | 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瓦渡街1号 |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隆政发〔2023〕12号)的安排部署,为依法依规赋予全区各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明确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和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10项行政处罚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移交瓦渡乡赋权事项目录(10项)
移交方: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耿昱
2023年11月29日
接收方: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金奕桦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