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住房救助初审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4-10150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15
一、受理范围
瓦渡乡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划服务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649号)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服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供服务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三、审批地点和审批窗口
审批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瓦渡街1号;
审批窗口: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坐瓦渡农客即可到达。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天;
承诺时限:1天。
六、审批费用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39709;
监督投诉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纪委;
监督投诉电话:0875-303971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领取
瓦渡乡便民服务中心直接领取。
住房救助初审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