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医疗救助初审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4-10150017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0-15

一、受理范围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个人本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医后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本乡村民患病住院治疗,经农村医疗或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及各种互助帮困后,医疗费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医疗费救助。

二、审批条件

凡户籍在本乡的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民政部门定期补助对象;

(三)因患大病、年收入在低保标准 150%以内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致困的困难居民家庭。

三、审批地点和审批窗口

审批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瓦渡街1号;

审批窗口: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3:00-17:30;

乘车方式:乘坐瓦渡农客即可到达。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住院产生的相关票据、材料。

五、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费用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医疗救助初审审批;

送到方式: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39709;

监督投诉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纪委;

监督投诉电话:0875-303971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领取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