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医疗救助初审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4-10150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15
一、受理范围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个人本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医后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本乡村民患病住院治疗,经农村医疗或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及各种互助帮困后,医疗费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医疗费救助。
二、审批条件
凡户籍在本乡的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民政部门定期补助对象;
(三)因患大病、年收入在低保标准 150%以内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致困的困难居民家庭。
三、审批地点和审批窗口
审批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瓦渡街1号;
审批窗口: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3:00-17:30;
乘车方式:乘坐瓦渡农客即可到达。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住院产生的相关票据、材料。
五、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审批费用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医疗救助初审审批;
送到方式: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39709;
监督投诉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纪委;
监督投诉电话:0875-303971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领取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