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审批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4-1015002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0-15

一、受理范围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居住在我县并持有本县户籍的

(2)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3)无劳动能力;

(4)无生活来源。

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瓦渡街1号;

办理窗口: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坐瓦渡农客即可到达。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一寸照片3份;

(三)五保证原件1份;

(四)申请表原件1份。

五、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7天;

承诺时限:3天。

六、办理费用

本事项不收取费用。

七、办理结果

保对象入敬老院服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39709;

监督投诉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纪委;

监督投诉电话:0875-303971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领取

瓦渡乡便民服务中心直接领取。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审批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