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缥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
01525761-8-/2020-1216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依据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16

蒲缥镇集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蒲缥集镇管理,创建整洁、文明、优美、有序的集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隆阳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暂行)》(隆政办规﹝2018﹞1号)及省、市、区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蒲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集镇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镇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集镇管理工作。

第二章 集镇市场秩序管理

第四条  在集镇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按时缴纳税费,不得漏交、拒交、欠交。

第五条  严禁无证经营,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坚持买卖公平,不准欺行霸市、骗买强卖、欺诈销售等经营行为,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

第六条  道路两侧商户不得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设灯箱和乱挂横幅;门市商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支设雨篷,所经营商品不得超出主体建筑物,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商品等杂物,搭建建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

第七条  不得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处扣绳、拉线、晾晒衣物;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堆放影响镇容的物品。

第八条  鲜肉、水果蔬菜、粮食、畜生市场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所有临时摊位、流动摊位须在指定区域内实行“早摆晚收”式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占路经营。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镇街道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十条  车辆在划定区域停靠,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确保道路通畅、安全有序;对车辆乱停、乱放不听劝告者,将联合公安交通部门进行处理;所有面包车、三轮车等运营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阻碍交通通行;禁止畜力车停放在街道上。

第十一条  集镇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器应摆放整齐,积土和杂物必须及时清运;建筑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或其他安全施工设施;停工现场要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施工期间噪音不得超标。

第三章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集镇环境卫生、爱护集镇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依附环境卫生设施搭盖建筑物;尊重集镇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

第十三条  集镇卫生实行专人清扫,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上堆放物品等杂物,严禁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倒入河中;禁止在集镇河道内从事网鱼、电鱼、毒鱼等一系列非法打鱼活动。

第十五条  运载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

第十六条  从事车辆修理或者清洗、材料加工以及废品收购作业,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防治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十七条  凡集镇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实行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违反卫生秩序、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责任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劝阻,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包卫生。即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垃圾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做到责任区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吐乱扔等,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干净。

(二)包绿化。即负责对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维护。

(三)包管理。即负责责任区内无乱摆摊点、无乱停车辆、无乱堆杂物、去乱搭乱建、无乱挖乱占、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挂等现象,保持集镇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大小便;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玻璃瓶、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扔动物尸体,乱倒污水、食物残渣、粪便;

(四)焚烧垃圾、秸秆等其他废弃物;

(五)向河道、湖泊、池塘等公共水域扫入、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六)其他影响集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 集镇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排水、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清洗和补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不得损坏或损毁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集镇道路、桥梁、排水、供电、邮电、绿化、路灯、路标、消防、电缆等公共设施,对任何损坏集镇公共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举报,确保公共设施安全。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集镇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镇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树木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乱挂;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变更集镇道路。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集镇绿化树木或者占挖集镇绿地;严禁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不得擅自在公共绿地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设置广告牌;禁止在绿地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垃圾废弃物,钉、栓、刻树木,攀摘树木。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七、八条,由村镇管理办责令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将进行强制执行,并按照《蒲缥社区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十、十五条,由镇执法队、蒲缥社区协管员进行提醒、劝告,对拒不执行的移交公安交通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由村镇管理办责令整改。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八条,由村镇管理办责令整改,并按照《蒲缥社区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由村镇管理办依法责令事主予以赔偿或恢复原样。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由村镇管理办责令整改,并按照《蒲缥社区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蒲缥镇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