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索引号
- 01525773-0-30/2017-0516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依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2-27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 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瓦房乡各村(社区) |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 20% | 1次/3年 | 现场抽查 | 村民委员会根据各村居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提出的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调整的情况。 | |
2 |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结果备案的抽查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瓦房乡各村(社区) |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 20% | 1次/3年 | 现场抽查 | 在选举过程中出现成员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的情形。 | |
3 | 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瓦房乡各村(社区) |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 20% | 1次/3年 | 现场抽查 |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方案。 | |
4 | 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的抽查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瓦房乡各村(社区) |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 20% | 1次/3年 | 现场抽查 | 村民委员会根据各村选举实际情况的选举结果。 | |
5 | 对辖区内狂犬、野犬的定期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瓦房乡各村(社区) |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 2% | 4次/年 | 现场抽查 | 抽查本村饲养的数量;疫苗的注射情况;家养犬的拴养情况 | |
6 | 对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瓦房乡各村(社区) |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 2% | 4次/年 | 现场抽查 | 抽查痕迹管理;防检员的入户注射情况;免疫效价评价 | |
7 | 对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登记注册的抽查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瓦房乡各村(社区) |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 100% | 1次/年 | 现场抽查 | 核实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手续。 | |
8 | 对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抽查 | 《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云财农〔2005170号)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瓦房乡各村(社区) |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 20% | 1次/年 | 现场抽查 | 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
9 | 对已登记应征公民的抽查 | 《征兵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 |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 100% | 1次/年 | 现场抽查 | 本人、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的现实表现是否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 |
10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抽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瓦房乡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 100% | 1次/年 | 书面检查 | 1.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情况; 3.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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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家庭)的抽查 |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 |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家庭) |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 | 100% | 1次/年 | 书面检查 |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最低生活的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