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兰城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交接书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31130-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30
移交方 | : |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耿 昱 |
单位地址 | : |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35号 |
接收方 | : |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吴美全 |
单位地址 | : |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关楼社区盛世小区1号 |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隆政发〔2023〕12号)的安排部署,为依法依规赋予全区各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明确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和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19项行政处罚以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移交方:(章)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耿 昱
2023年11月 29日
接收方:(章)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吴美全
2023年11月 29日
附件: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移交兰城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目录(19项)
序号 | 目录内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主管部门 |
1 | 28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2 | 29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3 | 30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4 | 31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5 | 32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6 | 33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7 | 34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8 | 35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9 | 36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10 | 37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11 | 38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12 | 39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13 | 40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14 | 41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15 | 42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16 | 43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17 | 44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18 | 45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
19 | 46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兰城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