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条件、提交材料
- 索引号
- 781694964-17_Z/2017-03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3-17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具有隆阳区城镇户口(含农村转移家庭)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
(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四)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五)属优先照顾对象的申请人分别出具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