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宅基地审批建房告知书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60309-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3-09
各位村民: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同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现将宅基地建设要求提示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房实行审批管理,有建设需求的村民,需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经乡政府审批,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1.审批宅基地总面积为 150 平方米,一层占地面积不能超 120 平方米(要建厢房的,主体不得与主房连接在 一起),总建筑面积不能超 300 平方米,层数不能超三层,层高不能超 10 米(从地圈梁至屋顶、含楼梯盖的高度);2. 建筑风貌为中式建筑,不得采用罗马柱等欧式或者其他的建筑风貌,外观风貌为白墙或灰墙、屋顶为青瓦斜屋面(可做小斜屋面),外墙不得粘贴瓷砖。3.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建房,根据村组规划要求有必要的要进行退让。
(四)杨柳乡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查验收“四到场”。1、选址审查到场。受理宅基地申请后,杨柳乡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核查;2、开工放线到场。宅基地经合法批准后,杨柳乡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开工查验勘察。(必须经乡政府查验勘察方可开工建设);3、施工过程到场。建房户在施工过程中,杨柳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巡查;4、竣工验收到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成后,杨柳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验收。
(五)建议您使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工程材料码放整齐,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建筑垃圾,不影响周边农户的正常生活与出行,服从村民委员会管理。注意:杨柳乡不指定哪一家测绘公司、设计公司、施工单位,要求必须有相关资质。
(六)村民申请材料需保证提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四邻界限协议书等申请材料的真实度,拒绝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七)未按规定建房的,后续可能影响办理户口变更、建房、贷款、用电、用水证明等。
(八)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由村民收存一份,杨柳乡人民政府收存一份放置建房审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