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五届二次会议第5203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58483429-4-07_Z/2018-080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8-08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政协隆阳区五届二次会议第52035号提案的答复

 

唐志燕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成立隆阳区纺织行业协会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20162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经区工科信局工作人员和区民政局对接,结合隆阳区实际,因隆阳区现有纺织企业仅有8家,达不到成立纺织行业协会的规定,目前成立协会的条件暂不成熟,将来隆阳区纺织行业进一步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再按照相关规定成立隆阳区纺织行业协会。

 

(联系人:张招        联系电话:0875-2225885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8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