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在保山中心城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63-4-/2022-10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0-27
隆阳区人民政府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在保山中心城市开展交通秩序
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隆阳区人民政府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即日起在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规范保山中心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
保山中心城市及周边乡镇道路。
三、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 机动车违规在严管路段停放,或在非严管路段停放经提醒后未驶离等违反规定停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区域内停放或停放不规范。
2. 机动车不主动礼让行人。
3. 无证、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4.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掉头、越压实线行驶等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
5. 驾乘汽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6.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7. 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或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货物。
8. 机动车非法改装改型,违法载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9. 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设施。
10. 故意损毁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隆阳区人民政府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