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江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索引号
01525763-4-/2021-0804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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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8-04

关于兰江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关于兰江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兰江凤(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户籍地: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田坝社区中田坝4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河图派出所进行调查后,我所于2019年8月13日将对犯罪嫌疑人兰江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保证案件依法诉讼,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请自2009年12月10日至2021年8月3日期间,曾经参与兰江凤上把子非法集资的人员,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过情况和未报案人员请主动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河图派出所说明情况或报案。参与兰江凤非法集资(上把子)的受损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未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报案的,造成权益受到影响的后果自负,非法集资(上把子)的受损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记录账目的记事薄复印件及原件。3、交款、收款的转账、汇款凭证(通过银行卡收取接把子款的需要提交投资期间的交易明细)。4、事发后双方确认债权的《借条》复印件。联系民警:张宝书  高进仓 电话:0875-2850126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河图派出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