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01525763-4-/2020-1215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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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15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教育部关于教育经费管理的相关精神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经费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培训费”、“会议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教育资金的绩效管理,促进学校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

2.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要坚持安全、实用、简朴的原则,合理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校舍建设项目的造价标准,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坚决制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用车和设备,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

(二)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严禁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严禁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1.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现金。在规定范围内的支出,当结算金额为1000元以下时,可以合理使用现金支付。对于规定范围之外的支出,如支付设备购置款、支付零星维修费、支付项目前期费用、支付工程款等款项时,一律使用银行结算。

2.严格履行财政部门实施的《库存现金限额审批制度》,认真实施公务卡结算管理,严禁财政拨款账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暂未纳入限额管理的银行账户,学校应严格根据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设立“小金库”。

1.严格执行收费许可制度,禁止乱收费和无证收费,各项非税收入必须及时上缴财政管理。

2.加强往来资金的监管,属于学校经济业务范围的资金一律严格纳入学校账务核算,统一结算管理,防止资金脱离监控。

3.禁止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严格遵守《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各类支出行为的管理。

1.严格预算管理,围绕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来做好经费预算和使用。严格按年度预算执行好公用支出,严禁超预算开支公用经费。

2.严禁超范围开支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建支出、偿还旧债等项目。

3.中心学校要将预算的经费充分落实每一所学校,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安排经费,保证较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的经费需求。

4.严格执行设备购置和零星维修限额审批制度,大于20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和零星维修,学校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报,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购置和维修。

5.严格开支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超标准开支伙食费、住宿费等相关支出,不得开支与会议和培训无关的支出。加强培训费的监管,配合好学校相关部门严格使用培训费,充分发挥培训费的效益,全面保障教育教学活动。

6.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往来或经费支出集体研究制度。对于5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必须要集体研究,支付凭证必须有相应的研究决策依据。对于5000元以上的零星维修或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工程管理,事前有预算审批,事中有合同和协议,事后有决算清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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