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 索引号
- 01525763-4-/2020-040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4-03
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河图街道全体居民:
为切实加强街道2020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致信全体居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1月1日至6月15日或雨季来临),森林草原防火区全面实行禁火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凡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并收缴火种。
二、监护人要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监护,由上述人员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由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孩失火由家长负责,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失火由监护人负责。
三、实行清明节限时上坟(2020年4月4日至6日),进入林区人员,要服从护林人员、防火检查卡点人员的管理,主动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的检查登记,主动交出火种,提倡以鲜花、种植纪念树或带熟食祭祀等文明方式上坟,严禁在林区、林区边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煮饭、烘烤食品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迅速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或拨打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0875-2851365。
五、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响应号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投身到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来,共同努力,让生活更美好!
河图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