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陶自芹同志退休的请示
- 索引号
- 01525763-4-/2018-011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1-15
河办发〔2018〕11号 签发人:陆耀禧
河图街道办事处
关于陶自芹同志退休的请示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原保山地委《保山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退职管理的暂行规定》(保发〔1993〕10号)、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事局《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规定的通知》(保人〔2003〕87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易地安家费发放问题的答复》(云人工〔200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方案》(云政发〔2006〕196号)、隆阳区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退休、请病假、复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隆人通〔2009〕43号)之规定,河图街道干部陶自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请示批准退休,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公务员陶自芹, 女,汉族,大专学历,1963年1月28日出生,2000年11月参加工作,实际工龄17年;副主任科员职务,现行基本工资为:副科级职务工资925元,级别工资23级5档1557元;视为2014年9月基本工资为:副科级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24级3档446元;配偶刘绍永在农村务农,没有参加过房改,退休后居住在隆阳区河图街道魏家社区下小屯。该同志育有一儿一女。
二、退休后待遇
陶自芹同志退休后待遇为,退休金按视为2014年9月基本工资(副科级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24级3档446元)的70%计发613.2元,艰苦边远补贴162元,改革性补贴760元,退休人员补贴1525元,按国办发〔2015〕3号文增加退休费350元,2017年生活补贴1200元,合计4610.2元。
一次性发放易地安家费300元,家具费1000元。
三、陶自芹同志退休后待遇,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当否,请批复。
河图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 欢 2851365)
河图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