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河图街道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3-4-/2018-05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5-17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文件
河办发〔2018〕76号
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河图街道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现将《河图街道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图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1日
河图街道办事处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
事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保安办发〔2018〕6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安办发〔2018〕14号)要求,不断强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中心任务,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坚持以街道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不断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新,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治理格局,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共治的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街道、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构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道路、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常态化管理机制和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有效整治机制的形成;持续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耀禧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金江 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徐建成 办事处副主任
杨 嵩 宣传委员
杜 剑 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杨文超 河图派出所教导员
张宝书 河图派出所副所长、交警中队队长
赵金彬 河图司法所所长
兰忠明 综治办副主任
宋永吉 安监站站长
王海涛 社会事务办主任
沈国顺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凌纲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 智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董晓红 河图国土资源所所长
杨友军 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左贵云 消防队队长
赵富强 综治专干
张桂艳 河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瞿发先 河上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雪飞 河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学天 金竹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魏亲帅 魏家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付发虎 田坝社区党支部书记
杨永善 田坝社区居委会主任
余 良 董官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赵桂凤 青阳社区党支部书记
甫顺龙 青阳社区居委会主任
邓金明 化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江春 大官庙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强云 大官庙社区居委会主任
尹平元 尹家坝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老五 尹家坝社区居委会主任
徐紫赟 河图中心学校校长
张国祥 河图中学校长
魏明亮 魏家中学校长
毛文杰 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监站,由杜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李金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和街道交安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强化对创建活动的考核问效。
河图交警中队、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安监、旅游、教育、农业、公路等部门要成立各部门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职能职责和要求做好对口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办事处主导,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 建立完善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责任单位:街道安委办、街道交安委办,配合单位:河图交警中队、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安监、旅游、教育、农业、公路等有关部门)
2.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云厅字〔2014〕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99号)规定,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的交通安全议事制度,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街道交安委办、街道安委办、各社区)
3. 各社区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街道、村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深入推进交安委及交安办实体化运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将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全面构建群防群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责任单位:各社区)
4. 各社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列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研判交通安全状况。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的交通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各社区、街道安委办、街道交安委办,配合单位:街道有关部门)
(二)部门联动,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1.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运输、安监、教育、农业、旅游、公路局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主动作为,依法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职能职责,切实形成协调联动、协同共治、创新管理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街道有关部门)
2. 联合集中开展源头治理,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重点人员和重点企业,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审验关和驾驶人培训考试关,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不断提高对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的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河图交警中队,配合单位:街道有关部门)
3. 联合集中开展“两客一危”、微型面包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更高标准、更强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歼灭战。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GPS动态监管责任、电子运单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对发生事故的,一律倒查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牵头单位:河图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区街道安监站等有关部门)
4. 联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路段执法力度,构建常态化管控与集中性整治相结合的防控机制,重点整治高等级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热点旅游线路、公路隧道、易拥堵、易发生事故等重点路段;重点整治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微型面包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农村地区要突出对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严查摩托车超员载人、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河图交警中队,配合单位: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安监站等有关部门)
5. 联合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推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常态化,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责任单位: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运输、安监、教育、农业、旅游等有关部门)
6. 认真按照《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工作机制》要求,深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行业主体责任部门和源头监管责任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挂牌督办和“回头看”等方式,积极采取督查督办、约谈警示等措施办法,做到重点敏感时期、重要关键节点全覆盖,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街道交安委办、街道安委办)
(三)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道路安全水平
1.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把扎实开展农村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作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抓手,确保所有隐患路段都纳入整治范围。按照云南省“十三五”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整治,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县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还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5公里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护栏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社区、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 对重大道路安全隐患实行办事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相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46号)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监管、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切实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和检查,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街道交安委办、街道安委办、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四)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 坚持“就近管理、依法管理、贴近服务”的工作思路,推动建立“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推进农村地区实现传统交管模式转型升级,带动以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新突破、新发展,确保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责任单位:各社区、河图交警中队)
2.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推动落实社区居委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纳入街道、村二级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实施“路长制、片长责任制”。继续拓展创新“丘北经验”,推广“五小工程”,深入推进“五个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社区、河图交警中队)
3. 推进“两站两员”建设。要继续按照《保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4〕45号)和《保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保交安﹝2017﹞1号),以保障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为主旨,以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要将“两站两员”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到2020年底前,“两站两员”配备率达到100%。同时将“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特别是安全员和劝导员工作要纳入常态化监督管理,建章立制,强化培训,考核奖惩,确保充分履职,推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社区、河图交警中队)
4. 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和“保山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要加强两个系统的对接应用及信息共享,将两个系统互联互补,进一步强化信息的采集、分析、汇总及应用。通过加强农村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区、乡镇、村三级“互联网+农村交管”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专职人员、信息员、系统管理员培训,指导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全面收集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重点车辆驾驶人帮教信息、重点时段管控信息、查处和劝导非法违法交通行为信息、排查重点路段安全隐患信息等农村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并录入“信息平台”,2018年6月底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各社区,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河图交警中队)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提示大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1. 持续在区、街道、村三级开展交通安全“五个一”活动,推动宣传教育进村社、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驾校,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综合性警示教育基地,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不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提高交通参与者自我教育、管理、约束能力,形成文明交通出行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社区,河图交警中队、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安监、教育、农业、旅游、宣传等有关部门)
2. 加强节日出行、重要季节、重大活动期间等重要节点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大交通流,采取新闻宣传、安全告知、警示教育、随机抽查、媒体曝光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活动;结合辖区旅游特点和“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出行群众提供便民新举措,抓住重点节假日旅游旺季,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视、微博、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等宣传媒介,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公布当地交通研判情况和交通组织方案,公布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在主流媒体黄金时段滚动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字幕和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各社区,河图交警中队、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安监、教育、农业、旅游等有关部门)
3. 加强重点群体和驾驶人的安全提示。要在各类学校学期放假前开展“交通安全一堂课”活动,做好学生安全出行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点对点推送和发布路况信息、安全提示和避险知识,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和查处力度。社区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车辆重要节日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社区,教育、河图交警中队、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农业、旅游等有关部门)
4. 加强重点驾驶人警示教育活动。要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室)建设,要充分依托警示教育中心(室)每月一次定期开展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重点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保山市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源头监督管理,要结合管理实际,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重点单位和驾驶人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社区,河图交警中队、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农业等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领导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通报各项任务和措施的推进情况,加强工作统筹调度。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行业、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领导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抓具体细化、抓落实措施、抓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合约谈、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强化执法合力,确保活动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活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措施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和基层单位对照各项任务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要对照创建活动的年度目标、任务、措施加强检查考核。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督导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关键环节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五)加强问责追责。活动期间,对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各社区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和街道交安委办公室及时组织约谈,及时予以警示通报,同时将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追责问责工作,逐一核查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等相关情况,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将由区级以上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约谈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构建浓厚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积极参与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附件:河图街道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
任务分解
河图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