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63-4-/2018-110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1-08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请河图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相关证件到河图民政办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采集时间和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于11月8日-11月30日主动前往河图民政办采集申报信息。
所需材料
申报采集对象均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按以下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退役军人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转业证、离退休证、退伍证、复员证。其中,立功受奖的还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件,残疾军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伤残民兵民工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三)持证“三属”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四)现役军人家属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军人有效证件号码,现役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与现役军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五)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无任何证明材料的,可先行登记,暂时不予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