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社区三资清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3-4-04_H/2018-01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河办发〔2017〕124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1-09
河办发〔2017〕124号
河图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社区
三资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委会、小组: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河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研究,决定对各社区及各小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清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查事项
各社区、小组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好清查组人员做好本社区、小组三资清查工作。
(一)清查对象:街道下辖8个社区及小组。
(二)清查范围:2016年社区村委会换届以来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清查时间范围截止到2017年11月。
(三)清查内容:
1.社区、小组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代管中心账户,有无坐收坐支;是否及时进行核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是否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2.社区、小组集体资产、资源清管理使用情况。对社区及小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界定资产权属,明确产权关系;集体资产处置是否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民主程序等)办理。
(四)清查方式:
1.社区及小组自查。11月15日前,对本社区及小组财务进行自清,对提前预支未支出的资金上交街道财务室代管;对已支出未进行核账的资金到代管中心进行核账,期间到代管中心预支的资金,需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预支;11月16日至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前,各社区及小组暂封账目,待选举结束,账目移交后解封使用,期间使用资金由个人垫付支出,如需急用大额资金,需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预支。
2.街道清查小组清查。11月25日前,街道三资清查领导开展对各社区及小组三资进行清查。
二、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7年11月9日开始,在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成立由办事处副主任张骥担任组长,办事处武装部长杜剑任副组长,办事处干部张坚、朱超、杜文云、各社区书记及村监委主任为成员的街道社区三资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代管中心,朱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要切实负担起本次社区三资清查工作责任,不得推诿扯皮,服从组织调度,各社区在清查期间须全力协助清查组工作,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依法、保质、保量完成。
(三)严格清查。清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侵占集体三资、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如数退还和赔偿;对于构成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提高。各社区要把开展三资清查工作作为保障城市社区居委会顺利选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清查结束后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通报清查结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社区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要求和责任人,在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完成前完成整改。
河图街道办事处
河图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