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河图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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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3-4-02_H/2017-07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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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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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02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室关于转发<隆阳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1〕114 号)精神,结合河图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职能定位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将事业单位履行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交由政府机关承担。
(三)划出的职能
政府机关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赋予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使事业单位按照各自社会分工,规范管理,科学有效运行。
(四)转变的职能
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结合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特色产业、旅游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民政、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确定符合本镇实际的重点工作规划。
二、主要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区直有关部门派驻单位的干部。
6.对必须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7.办理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上级人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检查督促宪法、法律及各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镇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体、卫生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方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5.办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接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7.根据镇长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8.办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申请,决定接受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9.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0.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1.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12.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其他权利。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6.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8.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委工作职责
1.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3.受理党员韵控告和申诉,认真办理人民信访。
4.检查督促各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
5.维护党的章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
7.完成上级纪委及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士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共青团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革命先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8.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妇联工作职责
1.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教育全镇各族妇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服务全镇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党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镇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6.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总工会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按照镇党委、区总工会的要求和部署,确定全镇总工会工作的重点。
2.依照法律和《 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落实。
3.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研究制定总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管理,监督检查《 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总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辖区内企业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制度。
5.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积极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6.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7.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确保总工会的经费、财产不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8.办理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河图镇党政机关内设4 个股级机构。
1.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设主任1 名(兼职),副主任1 名(兼职),党委秘书1 名(兼职),人大秘书1 名(兼职),政府文书1 名(兼职),纪检干事1 名,组织员1 名,宣传干事1 名,青年干事l 名(兼职),武装干事1 名,人事助理员1 名(兼职),总工会主席1 名(兼职), 团委书记l 名,妇联主席l 名,党员教育干事l 名,档案助理员l 名(兼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1 名(兼职),合计7 名。
2.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设主任1 名(兼职),副主任1 名(兼职),安监助理员2名,统计助理员1 名,农经助理员l 名,经济助理员2 名,合计6名。
3.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设主任1 名(兼职),计生助理员2 名,科技助理员1 名,民政助理员l 名,合计4 名。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调酬排除、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信访工作等职责。
设主任1 名(兼职),综治干事1 名,信访助理员1名,矛盾纠纷调解员1 名(兼职),合计2 名。
(二)事业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隆阳区河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隆阳区河图镇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 名。
主要职责: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设主任1 名(兼职),副主任2 名(兼职),农业技术服务岗9 名,水务服务岗4 名,畜牧兽医服务岗5 名,合计18 名。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隆阳区河图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隆阳区河图镇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 名。
主要职责: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设主任1 名(兼职),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岗2 名,合计2 名。
3.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隆阳区河图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为隆阳区河图镇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 名。
主要职责: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设主任1 名,文化服务岗1 名,体育服务岗1 名,广播服务岗1 名,旅游服务岗1 名,合计5 名。
4.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隆阳区河图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隆阳区河图镇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
道路交通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设主任1 名(兼职),副主任1 名(兼职),村镇规划与管理服务岗4名,环境卫生服务岗2 名,路政管理服务岗2 名,合计8名。
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隆阳区河图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隆阳区河图镇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 名。
主要职责: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设主任1 名(兼职),副主任1 名(兼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岗3 名,新农保服务岗3 名,民政服务岗l 名,新农合服务岗2 名,合计9 名。
6.林业服务中心
隆阳区河图镇林业服务中心,为隆阳区河图镇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 名。
主要职责: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设主任1 名(兼职),林业服务岗6 名,合计6 名。
7.财政所
隆阳区河图镇财政所,为隆阳区河图镇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 名。
主要职责:承担编制乡镇财政预算、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职责。
设所长1 名(兼职),统管会计岗1 名,专户会计岗1 名,资金会计岗1 名,合计3 名。
四、人员编制
保山市隆阳区河图镇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48名,财政所事业编制3 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总编制8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1 名(党委书记1 名,人大主席1 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 名,党委副书记2 名,纪委书记1 名,人大副主席1 名,副镇长3 名,武装部长1 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事业单位负责人7 名。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