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隆阳区全区干部群众的一封信

索引号
01525763-4-/2020-0129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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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1-29

致隆阳区全区干部群众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

你们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云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联防联控,正在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地开展各项防控工作。为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和您家人的健康,温馨提醒全区干部群众:

一、了解疾病特点。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经呼吸道飞沫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亦可通过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长不超过14天;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 

二、及时就诊就医。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系统症状,第一时间戴好口罩,避免接触他人,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是否有湖北等地区旅居史。

三、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请自觉佩戴口罩,避免在不戴口罩的情况下乘坐公交、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勤洗手,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粪便、外出回家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杜绝捕猎、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增强抵抗力;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要做好个人防护及家庭消毒。

四、减少人员流动。请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暂停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避免到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佳场所,减少走亲访友,取消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如果必须前往,请佩戴有效防护口罩。

五、主动隔离排查。如您或您身边的人是18日后到隆,特别是从湖北或途经湖北到隆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在家隔离14天,不要外出,尽量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同时配合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卫生室或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备武汉旅居史。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请您主动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面对疫情,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公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请全区干部群众自觉遵循有关预防指引,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擅自发布疫情相关信息。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隆阳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752229600,邮箱:lyyqfk@163.com

 

                          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